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李芝瑩 97007062 第九組 人格疾患

原文摘錄/改寫摘要

根據DSM-UV-TR第二軸的描述,人格疾患定義為長期行為模式及干擾到正常功能的內在經驗。人格疾患共分為三類:古怪/偏離常態類群、戲劇化/不穩另類群、焦慮/害怕的類群。
人格疾患經常會與第一軸疾病的重鬱症或焦慮性疾患合併發生,並導致人格疾患的治療情況不理想。
另外,人格疾患之間的高共病性,以及人格疾患是不正常人格特徵持續、極端表現的事實,促使發展出一套多連續向度、而非只是類別的診斷的方法。


我的感想/心得/疑惑

人格疾患包含了很多種違反社會期待的行為,和在內經驗上長期、無所不在的且持續不變的失控行為,在認知、情緒、人際關係和衝動管理等的表現會出現許多問題行為。書中提到的「醫學院學生症候群」讓我很有同感,其實我們每次看完DSM-IV-TR或是變態心理學課本之後或多或少都曾經覺得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思考或感受有類似人格疾患的症狀,但是要注意的是,要真正符合人格疾患必須是當這些特徵以極端、無法改變、適應不良的方式表現出來。人格疾患的症狀是廣泛而且持續地出現。
目前根據DSM-IV-TR,總共有三大類群,十種不同的人格疾患,有些不同的人格疾患中有著相當類似的症狀,所以要從那麼多不同的人格疾患名稱,正確的下診斷是相當困難的,這其中又牽扯到不僅是評分者間信度、再測信度、還有性別偏見和高比例共病性的問題。因為低信度和偏見會嚴重影響診斷的結果,如果同個病人同個症狀,卻因為不同的醫生判斷不一致,那病人該何去何從?而又當這些診斷標準不一致時,臨床工作者的個人偏見就會影響到診斷結果,例如課本提到女性較男性容易診斷出邊緣性、做作性及依賴性人格;男性則較女性更容易診斷出反社會性、自戀性及強迫性人格。另外在分類人格疾患時的困難之一,在於與第一軸診斷彼此之間的共病性,有超過百分之五時診斷出有某類型人格疾患的病患同時也合併有其他類型的人格疾患,而也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病患符合重鬱症診斷。以上這些都在在顯示了DSM系統的人疾患分類還不夠理想,如果最重要的診斷依據是誤差一堆的,那這些病患又怎麼能得到最適當和切合的治療和照護呢!?


我有這樣的感想/心得/疑惑,因為我聯想到什麼人事物?

經過幾堂課得變態心理學和在書裡面讀到得知識和相關個案,我發現,其實一個人並沒有我們大家想的那麼容易符合DSM-IV-TR上的診斷,通常必須是症狀非常非常的嚴重,而且已經干擾到生活的超嚴重狀態才會符合診斷,但是,當某某人一旦診斷為某種疾患之後,似乎很容易就又被診斷與其他疾患共病,這種不容易生病,但一旦生病就超級嚴重的現象讓我覺得很好奇而且疑惑,在診斷為有疾患和沒有疾患之間的那個臨界區域似乎有點廣,這種高共病現象不知道是因為我懂得還不夠多,還是真的那麼驚悚。


提出問題

在人格疾患的診斷準則中,驅使許多研究者轉向連續向度的診斷方式,是因為他們發現哪些問題?
而這些問題顯現出DSM系統的人格疾患分類可能還不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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