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蔡宜真 (97007057) 第4組 人格疾患

原文摘錄/改寫摘要:
臨床上將人格疾患記錄於第二軸。人格疾患是種長期、持續穩定而無所不再的不符合該文化的社會期待之行為。且對該人造成痛苦、社會功能上的損害。通常人格性疾患都可以追溯到成年早期之前、青少年期,DSMIV中,依照類型的不同,人格疾患被分為ABC三群。A群:古怪&非常態行為(妄想性/類分裂性/分裂病性)B群:戲劇化、不穩定行為(反社會/邊緣性/自戀性)C群:焦慮害怕行為(強迫性/畏避/依賴/)。在人格向度的標準上也常常實用NEO五因素模型來評估,像是畏懼性人格疾患的人在神經質的分數上會明顯的高很多。通常第二軸的人格症狀是第一軸障礙的症狀,因此在治療上經常使用藥物治療配合心理治療。

我的新學習:

人格疾患感覺上就是在說某個人是怎樣的個性,因此比較極端的人格在醫學上被當作是一種疾患,在某方面而言我是覺得有點怪的,為什麼可以這樣說呢?人家只是比較特別一點而已啊!這是我在讀完人格疾患之前所抱有的想法。當然,讀完了人格疾患,發現自己沒有注意到"對本人造成痛苦或社會功能的喪失"這一項,確實,如果本來並不覺得他的個性帶來如何的困擾,也就沒有將它當成事一種疾病的必要了。在治療方面,我一直認為對於人格疾患來說,因為本人大多都已知道自己究竟是怎樣的個性,因此會是一個很難治療的疾患,但整篇內容看下來,原來透過心理治療也是相有療效的。



回顧自己的思考歷程,我是怎麼學會或理解這個?


老實說,剛開始看這些人格疾患的診斷方式十分令我頭大,因為一些診斷標準感覺上非常的常見,一點都不覺得有這樣的傾向就會有精神疾患,而且那些判定標準又很見仁見智,且裡面有好幾項人格疾患的類別,與前面所提到的其他精神疾患又相當類似。透過比對前面的疾患,及閱讀課本上的例子,還有為了拍影片,而與組員溝通討論過後,才對於人格疾患有比較好一點的了解。



提出問題:
分類型人格障礙通常是那些還不足已被判定為精神分裂的患者。在看到關於此人格疾患時突然想到的是不能說的祕密中的路小雨,在片中他有吃關於精神科開的藥物,他是否可能被當做分裂型人格呢?為什麼?假如說你有個朋友發生類似小雨一樣的狀況,那麼你會建議他去看精神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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